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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早,我有没有权利继承爷爷的财产
  • 2012年06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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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同学咨询:
  我来自农村,一年前父亲因车祸去世,两个月前爷爷也因病去世了。爷爷去世时留下一张10万元的存折和村里的一处房产,没有任何遗嘱。爷爷有我爸爸和叔叔两个孩子,爷爷去世后,叔叔把爷爷留下的所有财产都拿走了,我现在正在上大学,没有任何收入,请问:我能向叔叔要回我爸爸应继承的份额吗?

律师观点:
  就你说的情况,你有权利继承你爷爷的财产,你可以向你叔叔要回你爸爸应继承的份额。你最好先找你叔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你对你爷爷的遗产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代位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父亲没有丧失继承权的话,你就能代替你父亲按法定继承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和你叔叔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如果你爸爸和你叔叔都对你爷爷进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遗产分割时一般会均分,也就是说你可以得到你爷爷留下的遗产中的一半。但是要提醒你,在农村习俗中女孩的继承权往往得不到承认,所以你要把法律规定和你现在的情况慢慢地向叔叔说明白,不要弄到最后虽然得到了金钱却失去了亲情。你也要考虑到叔叔在农村不容易,对你爷爷尽了赡养义务,作为晚辈应该互谅互让,适当地照顾你叔叔,妥善解决为好。

解答人:
王崇利(高级律师)
咨询信箱:
wdali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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