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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出台专门政策重拳整治扬尘污染
禁区内采石灰石最高罚3万
  • 2012年06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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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兴路某路段的树上出现了厚厚的灰尘。
  为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枣庄市政府近日出台《枣庄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7部门监管,纳入单位考核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产生的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的松散颗粒物质。扬尘防治由各区(市)环保、住建、城管、交通、公安交警、水利渔业、和国土部门分别负责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同时纳入各单位标准考核。
  办法中要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时,必须按照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报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设立专项经费,施工工地闲置2个月以上的,应对其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枣庄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工程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和渔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违反规定,企业将被重罚
  “城市主要道路应使用高压清洗车等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2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行绿色信贷制度。
  工作人员透露,环境保护部门将定期向人民银行提供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人民银行应当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从事砂石、石灰石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物料堆存违反扬尘污染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违反本办法规定,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予配合检查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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