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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干涉老人再婚
一些老人无奈公证婚前财产
  • 2012年06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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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园里一对老夫妇手牵手在散步,老人到了晚年,有老伴陪在身边才是一种幸福。(资料片)          本报记者 刘云菲 摄
  本报聊城6月28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孟玉景 孟伟) 老人到了晚年,都希望有老伴陪在身边,然而不少老人再婚往往受到儿女或多或少的干涉,有的老人干脆直接公证婚前财产。据聊城市鲁西公证处统计,截止到目前,共办理了30多件婚姻财产公证,其中老年人公证婚前财产的占到一半,他们中很大一部分人是因子女干涉老人婚姻而去公证财产的。
  王先生是一位退休职工,一个人住在单位的三间平房里,每月有1000多元的退休工资,基本满足生活所用。女儿和儿子都在外地,只有过年才回家一趟。三年前,王先生不小心摔倒了,行动不方便,雇佣了刘女士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一雇就是三年,俩人年龄相当,久而久之产生了感情,有了登记结婚的想法,没想到遭到儿女的强烈反对。“我知道儿女是担心财产,她也有孩子,孩子们担心她的孩子来争房子。”王先生说。 
  为此,王先生和刘女士商量来到了公证处,公证了婚前财产。双方约定,刘女士照顾王先生终生,待王先生去世后,刘女士仅享有按国家规定的遗属补助,王先生的房产及其它一切财产都与刘女士无关。这下,王先生的子女才放心了,俩人才顺利领取了结婚证。
  据聊城市鲁西公证处统计,今年上半年共有30多件婚姻财产公证,其中老年人公证婚前财产的占到一半,他们中很大一部分人是因子女干涉老人婚姻而去公证财产的。“现在老年人办理公证的越来越多,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子女干涉老人再婚,老人没办法只能来公证,让子女放心。”聊城市鲁西公证处主任赵学笃说。
  赵学笃介绍,老人公证婚前财产,一方面说明,目前人们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落后和封建的思想退去,是一种思想的进步,在处分重大财产解决问题时,懂得利用法律手段解决。另一方面也透视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财产越来越多,在一些问题上往往与财产牵涉过多。
  “《民法》上说明了私权自治原则,就是说每个人有自己分配自己财产的权利。子女不应该干涉老人的婚姻,更不应该干涉老人的财产分配,什么是孝顺,让老人生活得快乐,就是孝顺。老人老来想找个伴,是很不容易的事,迈出这一步,老人要有很大勇气,子女应该转变思想观念,让老人去做自己喜欢的事,支持黄昏恋。”赵学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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