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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两年,依法无偿收回
菏泽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投资额小于千万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
  • 2012年06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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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凤仪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规定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或用地面积小于10亩的新建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
工业用地
提高准入门槛

  意见规定,市区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200万元/亩以上,各县150万元/亩以上,容积率1.0以上。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对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或用地面积小于10亩的新建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引导其进入标准厂房。
  同时,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对以住宅用地为主要用途的综合性用地,原则上整宗土地面积不得超过限制规模,确需超规模出让的,必须确保住宅用地部分不超过限制规模,并明确各类用途面积或比例。
  此外,住宅用地面积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0,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提下,要适当提高容积率上、下限标准。
土地闲置
依法无偿回收

  《意见》的出台加大了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力度,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无偿回收;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闲置土地,应通过协商和合理补偿,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等途径处置。
  鼓励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存量土地采取联营、嫁接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经营。对同一企业所使用的土地中有部分土地尚未建设或已建成但投资强度低于规定标准的,不再安排新的项目用地。对低效利用土地,依据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收取违约金。
项目用地
加强动态监管

  截止每年一季度末,前三年“批后供地率”应分别不低于75%、65%、40%,截止每年三季度末,前三年“批后供地率”应分别不低于80%、70%、60%,凡是达不到上述标准或者批而未用土地数量较大的,暂停新建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和审查报批。
  同时,设立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协调结构,成立以菏泽市副市长任仲义为组长的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领导小组,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没有检查核验意见,或检查核验不合格,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农村土地
鼓励使用权流转

  《意见》规定,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整理,全市每年力争整治农村建设用地3万亩。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偿。
  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传机制,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和已经依法等地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可采用转让、出租、作价等方式进行流转。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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