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2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本报泰安7月8日讯(记者 赵兴超) 泰城市民洒女士在车展上订了一辆车,后来,嫌车贷利息过高,想退车却被4S店扣下2000元手续费。8日,4S店工作人员称该笔手续费已约定不能退还。但洒女士认为没有签书面协议,4S店应退还。 8日,泰城市民洒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向泰安岳海兰泰雪佛兰4S店缴纳一笔手续费,因购车不成想拿拿不回去。洒女士说,今年4月份,她在车展上,相中泰安岳海兰泰雪佛兰4S店的一款汽车。当时4S店搞促销,当天达成购车意向,可以便宜几千块钱。“我和家人简单一商量,就达成了购车意向。”洒女士说,业务员谢小姐和洒女士解释了办理车贷的手续、利息等,因为时间仓促,没有计算具体利息,只说大概需要1万多一点。 因办理车贷需要申请,洒女士缴纳了2000元的手续费。不久前,洒女士的车贷获批,4S店让她去签订合同。洒女士看到购车和车贷合同后,发现车贷利息比她想象中高出不少。经过对比,洒女士决定不买这款车,想退还2000元手续费,却遭到4S店拒绝。“这钱是我的,怎么还不能退了呢?”洒女士纳闷。 为洒女士办理购车和车贷的业务员谢女士说,她曾把这笔手续费的规定和洒女士解释过,如果是因4S店原因无法办成车贷,将全额退还。如果是洒女士个人原因,则不退还。4S店张经理说,这事是洒女士单方违约,4S店没有责任。洒女士认为,这些都是口头约定,她本人在匆忙之中做的决定,没有仔细考虑。 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杨永涛律师说,4S店和消费者就该笔2000元手续费所达成的协议,因为是口头协议未形成文字,在法律上可以将这笔钱定义为预定金。当购车、车贷行为没有生效时,这笔钱应该返还消费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