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8日讯(见习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冯丁全 吕庆芝) 预存话费赠送的手机出现了质量问题,而经销商再三推诿,不予修理。周村的吕先生心生疑惑:难道赠送的手机就不保修吗?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7月4日,吕先生的手机已被修好。 6月6日,周村的吕先生打电话到周村区消保委西城分会称,他于今年3月28日在某通信公司交纳了6020元话费,获赠苹果iphone4s手机一部,使用几个月后,出现播放视频时没有声音的现象。他多次找通信公司及其客服要求换机或修理,他们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 接到吕先生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通信公司一负责人称,这是预存话费赠送的手机,并且苹果手机是高端机,从未出现过类似问题,认为是当事人使用不当或是人为损害,所以不予更换或修理。 消保委工作人员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赠品,应当保质保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以及其他责任。” 经调解,通信公司负责人承认其工作有失误的地方,表示愿意为吕先生修理好手机,并就更换配件的质量和代用机与吕先生达成了协议。双方均表示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7月4日,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了吕先生的电话,说他的手机已经修好了,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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