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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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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8日讯(见习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荆玲玲) 桓台的郑先生于去年9月在桓台一商厦购买一部数码相机,一直正常使用,今年5月相机突然坏了,郑先生到该商厦维修时,商场却以郑先生丢了保修卡而拒绝维修。 郑先生到该商厦客服部检查时,得知是相机排线出了问题,商场需要郑先生将相机及其保修卡一起带来才能免费维修。但粗心的郑先生怎么也找不到保修卡。 据了解,保修卡上明确写明发票与保修卡要妥善保管,丢失不再补发。郑先生维修相机的费用在400元左右,需他自己承担。郑先生觉得相机还在保修期内,他不应该承担这部分费用,于是到桓台县工商局消保委寻求帮助。 据商场客服人员介绍,保修卡是消费者享受保修权利的书面凭证,也是客服部维修产品后去其公司报销的唯一凭证,像郑先生这样的情况客服每年都会遇到几起,他们对此表示无能为力。 鉴于郑先生购买相机时日尚短,且有发票证明相机确实在保修期内,由郑先生自己承担这400元的维修费用确实欠妥,经工商部门调解,客服与其公司协商后决定由该商厦与郑先生共同出具相关证明,郑先生可以免费维修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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