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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抢劫大学生获刑
初三学生参与作案,主犯因曾抢劫、强奸获刑19年
  • 2012年07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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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胥广宏) 三名“90后”在男子杜某指使下,将一名大学生骗到出租房殴打抢劫,受害人报案当天警方抓获4人,其中一名涉案人员竟是一名初三学生。杜某曾多次抢劫、强奸,近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主犯杜某有期徒刑19年。 
  2011年6月21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杜某、刘某、侯某、段某4人经预谋后,将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小雷骗至新区街道孟闫村杜某等人的出租房,殴打并劫取小雷现金300元及手机一部,并威逼小雷向同学、朋友借款5500元打入其指定账号,被告人杜某、侯某将款取出据为己有。6月22日下午,4人又威逼小雷将其网友沈某从莘县骗至聊城,殴打被害人沈某致轻微伤,劫取其现金630元及手机一部。 
  据警方介绍,小雷于2011年6月23日报案,东昌府公安分局当日便立案侦查。6月23日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杜某、刘某、侯某、段某4人被抓获归案。其中,出生于1996年的段某年龄最小,还是一名初三学生,而刘某、侯某也均为“90后”,且侯某为女生,只有杜某出生于1980年。 
  经审查查明,2009年4月7日晚,被告人杜某伙同葛某(已判决)将被害人王某骗至东阿县姚寨镇大尧村杜某家中,采用暴力手段劫取现金,期间被告人杜某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2009年7月10日,被告人杜某伙同葛某将被害人张某骗至东阿县姚寨镇大尧村杜某家中殴打并用手铐将被害人张某拷在床头上,劫取现金等财物,杜某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
  6月19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决杜某有期徒刑19年。被告人刘某、侯某、段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5年6个月和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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