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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不再指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
  • 2012年07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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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进行社会捐赠动员,除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直接接受捐赠外,民政部门不再指定个别或少数公益慈善组织接受捐赠。这是记者在13日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获悉的。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会议上表示,要公开公益慈善组织目录和活动信息,引导捐赠者向年检合格、评估等级高的公益慈善组织捐赠,发挥优秀公益慈善组织的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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