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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先生问:我是德城区单位正式职工
  • 2012年07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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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刘先生问:我是德城区单位正式职工,单位为我参加了生育保险,我妻子无工作,请问我妻子生小孩的话,可以报销哪些费用?怎么报销?
  答:根据《德州市生育保险单病种限额管理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其生育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现金结算,由男职工所在单位持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的证明等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报销标准为平产437.5元、难产553元、剖宫产1200元。

  2、王女士:我是市直企业的一名员工,单位已经为我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再有几天我就要生小孩了,请问我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按照《德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且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等待遇。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目前我市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增加60天。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避孕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按妊娠期检查类、流引产类、分娩类、其他并发症类、保胎治疗类、合并症类、计划生育手术类等七类共121个病种分别确定最高限额标准。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醒王女士,在分娩前不要忘记持《生育保险手册》和《准生证》到市社保中心75、76号窗口办理备案手续,以免影响生育医疗费的报销。王女士生完小孩后,需持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生育保险手册原件和第2、10页盖章后的复印件、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号复印件、女职工生育基金补偿明细表(单位盖章)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保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见习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李根富 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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