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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营业税、加强从业培训……
创办家庭服务企业,补贴2000元
见习记者贾凌煜通讯员杨峰周勇
  • 2012年07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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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将降低家庭服务业创业门槛,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各类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根据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从2012年起,每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1.5万人,新创办家庭服务机构300家,新增家庭服务从业人员2万人。到“十二五”末,全市家庭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90%以上,形成多层次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

资金优惠,鼓励各类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
  今年起,济宁将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平台,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和家庭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维权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退伍转业军人,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新创办家庭服务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补贴。 
  年满18至35周岁青年创业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内,可给予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并进行“一对一”的导师辅导,创业启动资金无利息、无抵押、免担保。
  另外,从事家庭服务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选择有接收能力的家庭服务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家庭服务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补贴,并按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和每人每月200元定额岗位补贴,补贴享受时间最长为三年。
  对家庭服务机构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统一管理,成立济宁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
  成立济宁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 
  建立市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设立全市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统一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和服务功能。 
  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引导和扶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推动向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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