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及工会、妇联、残联等组织的作用,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加强家庭服务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鼓励家庭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加大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素质。 鼓励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凡具备资格条件的家庭服务业培训机构,经招投标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年初级技能培训400元、中级技能培训600元、高级技能培训8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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