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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市民如有修改意见须在8月20日前提出,可致电本报热线8451234
  • 2012年07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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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7月24日讯(记者 谢晓丽 实习生 曹彦兰 通讯员 张迪)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服务各方合法权益,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聊城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全文公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8月20日前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或市住建委物管科。
  据介绍,现行的《聊城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聊政发【2000】98号)是2000年颁布实施的,如今已实行了12年,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更好地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聊城市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聊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此次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社区物业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八部分,共计73条内容,详尽地规定了业主和物业的权利与义务,还就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办法、职责权利以及小区停车等市民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制定了明确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有几个亮点,业主可以共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提供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和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根据选择的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聊城政务网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8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通过电话将意见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8288944,市住建委物管科:868281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cfzb@126.com或Lcfgjwyk@126.com,也可致电本报热线8451234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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