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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微调
  • 2012年07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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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5日讯(见习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李根富) 25日,记者从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获悉,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德州市对市直(三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及服务范围作出调整。
  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工作人员介绍,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30家调整为25家,并按照就近划片和自愿选择的原则,对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所辖的社区和学校进行了部分调整。居民需按照划片到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据了解,目前,在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市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发生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执行60元的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报销额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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