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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了一套房 交了两遍钱 |
| 大房东二房东各收一遍,各执一词不肯退款 | |
- 2012年07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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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26日讯(记者 吕璐) 因粗心大意,房客于女士从二房东手里租了间房子交了一遍租,又跟大房东签约时再交一次房租。26日,于女士跟两位房东再次协商仍然不欢而散。律师提醒,租房一定要看清细则。 5月末,于女士急租一间写字楼办公,从网上看到位于山东路的华宇大厦有一间写字楼出租,就打电话联系。接电话的二房东房某称,大房东在外地出差,自己手里的手续齐全。由于急用房,5月28日,于女士就向房某交付了6月份租金2800元。 于女士正式搬进新办公室后,房某又称大房东周某出差回来了,要帮助联系周某和于女士签合同。 6月7日,于女士和周某签订了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两年,需要提前交半年租金1.7万元。签好合同后,于女士就把半年的租金汇给周某。钱刚汇过去,于女士突然意识到,6月份的租金交了两次。 于女士跟周某商量退还一个月租金,但周某称对二房东提前转租的事完全不知情,6月7日签合同租金就从6月7日算,让于女士找二房东要钱。而二房东房某则称他过去交给大房东的租金到6月底,于女士的租金是他应得的,所以应该由周某退还于女士6月份房租,并且于女士和大房东签订合同的内容与她无关,不该由她负责。 26日上午,于女士向记者求助。经过调解,大房东周某和二房东房某答应下午坐下来商量。但到了下午,周某并未出面。房某虽然出面了,却称自己是前来协调的,不会退款给于女士。 青岛市琴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凡称,像于女士这种情况,应该由二房东向于女士退还部分租金。因为二房东和于女士签订的协议是6月1日到6月底,大房东和于女士签订的合同从6月7日生效,二房东应将7日以后的租金退还给于女士。郭凡举提醒,租房时一定要跟大房东签订合同,同时要一定要看清出租房的房产证和房东身份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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