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物业公司交纳水、电、气、暖的费用,对省城很多住宅小区的居民来说已经习以为常,但由此产生的物业公司借助代收费名义任意加价或加收服务费,同样让不少省城市民烦恼不已。 对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气暖费等公共费用的问题,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收取报酬。”同时,“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本报记者 崔滨 喻雯 实习生 朱静霞 康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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