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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投资十几万设置户外广告牌
广告牌尚在招商就被强征
  • 2012年07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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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7日,东营飞翔广告有限公司的法人孟先生来到报社反映,他投资建造的户外广告牌在东营市垦利县董集镇被强行征用。
户外广告牌被强占 用作政府形象宣传
  孟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3月份,他通过公路部门的层层审批,在S316省道与永莘路交汇处的绿化带内获得了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证,也就是户外广告牌的许可证,并投资十多万元建起了一个彩色单立柱钢结构的大型户外广告牌。26日清晨,这个广告牌竟被占用了。
  27日下午5时,记者见到了这座户外广告牌。广告牌东侧为红底黄字——“黄河口新型农民学校 新天地 新改变 新梦想”,落款为中共垦利县委和垦利县人民政府;另一面为彩底红字——“生态文明示范镇 和美幸福新董集”,落款为中共董集镇委员会和董集镇人民政府。广告牌底部标有“鲁东路垦非标许字(2011)001号”字样。
  孟先生告诉记者,这个广告牌尺寸为18米*6米,两面,具体地点为东营市垦利县永莘路38K+35M右侧,距离S316省道路沿石约9米,属于公路用地。此广告牌设立的位置优越,位于两条重要道路的交会处,车流量大,广告效果好。
  随后,孟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广告牌申请、审批和建设的文件,包括设置非公路标志申请书、公路路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等共10份文件。文件中非公路标志设置编号与户外广告牌底部编号相同,广告牌位置也与材料标注位置一致。
董集镇征用广告牌 一年免费用6个月
  孟先生说,2012年6月,他被董集镇宣传委员告知,董集镇要免费使用他设立的广告牌。原来,孟先生设置的户外广告牌立柱距离路沿石10米,该地块位于垦利县董集镇境内。
  董集镇宣传委员告诉孟先生,之前有人设置广告牌,镇里免费用了3个月。但是3个月的时间有点短,需征用孟先生设的广告牌1面,使用1年。想到投资十多万设置的广告牌还没收到回报,孟先生没有同意。后来,孟先生又找到宣传委员,希望镇上能体谅他的难处。宣传委员说:“你的困难我理解,但你们也要为镇里想想啊”。
  双方协商了几次后,宣传委员将使用时间改为半年,但孟先生仍未同意。
你可以再建一个 但镇上不会出钱
  7月26日,在得知广告牌被强占之后,孟先生非常恼火。他给董集镇宣传委员打电话,得到的回答是:“那个位置我们早就看上了,想在那儿设广告牌。”
  广告牌被强占后,董集镇宣传委员答应给孟先生一定补偿,“要不你在边上再建一个吧。”孟先生问:“再建一个董集镇政府给我出钱么?”董集镇宣传委员说他们不会出这笔钱。
  孟先生知道一个户外广告牌的成本很高,得到这样的回复,他彻底被激怒了。孟先生告诉记者:“我原来想可以免费给董集镇政府使用广告牌,但时间不能用太长。但现在,我一天都不想给他免费使用,他们太霸道了。要用就给钱,不给钱就不能使用。”
董集回应: 此广告牌属非法 构筑物有权处置
  7月30日下午6时26分,董集镇党政办公室就广告牌一事作出回应。董集镇称,该广告牌属于非法构筑物,当地政府有权对其进行处置。董集镇回应原文如下:
  “经过核实,此单立柱广告牌所在的位置,土地尚未办理征用手续,土地所有权属于董集镇董集村村民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广告牌属于非法构筑物。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对该构筑物进行处置。”
当事人质疑: 我使用违规, 他们用就不违规?
  针对董集镇的回应,当事人孟先生提出几点质疑,他已经和村里达成使用土地协议,并支付了使用款。另外,自己使用此广告牌属于非法设置物,董集镇使用这个广告牌,它就变成不是非法构筑物了?
  孟先生介绍,之前,在获得各项审批手续之外,他还和董集镇董集村达成协议,获得允许建设、使用户外广告牌,并支付了一定的使用资金。
  让孟先生想不通的还有,既然董集镇认定自己的户外广告牌是非法构筑物,那就说明在这儿建设这个广告牌是不对的。那么,为什么董集镇却把自己的宣传广告挂到这个“非法构筑物”上呢。“我使用是违规的,他们使用就不是违规?”孟先生说,对董集镇的做法和理论,他无法理解。
  另外,孟先生还对董集镇确定他的广告牌为非法构筑物的依据,以及进行相关处置,即强占他的广告牌行为的执法依据表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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