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服装必须符合A类标准 |
新标已实行,旧标衣咋还在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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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8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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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8月1日讯(记者 庄子帆 通讯员 张凤艳) 记者从济宁检验检疫局了解到,《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范》中要求3岁以下的婴幼儿服装必须符合A类指标要求,否则禁止销售。记者走访济宁城区多家婴幼儿专卖店看到,旧国标的衣服仍然在售卖,大部分商店的销售人员对新国标的实施并不知情。 1日上午,记者走进一家婴幼儿用品专卖店,拿起一件店家刚刚上市的秋装,翻开吊牌发现标注的安全执行标准是旧国标,而且还是B类。记者询问是否知道旧国标的婴幼儿衣服禁止售卖时,店家表示并不知情。“这是去年的款,从厂家设计、生产到流通,反应没有那么快,就算实行新标准也得有一个过程。”销售人员反驳说。 记者从济宁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规范》是2011年1月14发布的,推迟到2012年8月1日才开始实施,生产厂家已经有了一个缓冲的过程。 随后,记者又来到几家大型购物场所发现,有些实行旧国标的品牌婴幼儿服装正在打折处理,有的低至4折。“现在我们正在打折出售,能卖多少就卖多少,实在卖不了厂家就召回。”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 “对违反《规范》要求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济宁检验检疫局轻纺科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为了孩子穿衣更安全,在给孩子买衣服的时候,一定要看服装说明书上是否明确表明“婴幼儿用品、A类”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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