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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节假日免收小车过路费
包括春节、清明、五一、十一,不含端午中秋;免费车辆为≤7座客车
  • 2012年08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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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2日讯(记者 杨传忠) 今后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重大节假日,全国收费公路小型客车可以免费通行了!
  记者2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了由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确定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收费公路包括经依法批准设置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以及收费桥梁和隧道等。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方案要求各地合理规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和免费专用通道,确保过往车辆分类分车道有序通行。同时,针对可能因此引发的交通拥堵等问题,督促收费站制定并完善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收费站正常运行和车辆有序通行。
  由于收费公路中除政府还贷性公路外,还有大量公司性质投资的经营性公路,免费后将对其盈利性产生影响,方案还特别要求各地切实做好与收费公路经营者的沟通,争取其理解和支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据交通运输部业内专家介绍,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后,平均每个人可能也就能省下几十元,但整体估算下来,一年可让利于民上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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