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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工商专项整治“霸王条款”——
首剑直指“最终解释权”
  • 2012年08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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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燕翠萍 王庆冰 王学玲) 2日,记者获悉,桓台县工商局近日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全力围剿“霸王条款”执法月专项行动,首剑直指“最终解释权”。
  “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最终解释权”,作为经营者为避免思虑不周而损害己方利益的挡箭牌在日常消费中屡见不鲜。
  据介绍,2010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51号令《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颁布实施,将“最终解释权”列为违法条款。
  活动开展以来,桓台县工商局专门成立了“整治霸王条款”宣传小组,借助媒体广泛宣传“最终解释权”条款用意、性质、侵犯权益等相关内容;同时在全城发布“霸王条款”征集令,鼓励广大消费者通过拨打举报电话、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工商部门反映自身在消费过程中遭遇的违法违规合同格式条款,为工商部门查处提供线索。
  目前,工商局检查业户156户,清理各类涉嫌“霸王条款”的合同格式条款51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0份,发出《行政指导建议书》38份,通过回访统计发现,有96户经营单位已经规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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