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日讯(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夏庆田) 明明还在三包期内的洗衣机主要部件连续发生故障,商家却以整机已满一年超出三包有效期为由,向消费者收取维修费。7月31日,在沂源县消保委的帮助下,消费者佟女士拿到了商家退回的维修费。 去年3月8日,家住沂源东苑小区的佟女士从县城一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洗衣机,今年6月18日,洗衣机定时器出现故障,佟女士找到商场维修。商场告诉佟女士,洗衣机已经超出国家规定的一年的三包有效期,并向其收取了80元维修费。7月30日,洗衣机定时器又坏了,商场仍然让佟女士付费维修。佟女士不知商家让她自费维修是否合理。于是向沂源县消保委咨询。 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佟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国家规定洗衣机整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包括电机、定时器、程控器、电容器在内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三年。按国家规定,商家不应该收佟女士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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