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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知情权”离不开公民的努力
  • 2012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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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公众的环境意识与理性维权的意识在迅速提升,开放环境监测的空间,让全体民众享有环境知情权,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本报评论员 崔滨

  新华网6日报道,湖南民间环保组织“绿色潇湘”数年来坚持通过微博、网络等传播渠道,实时发布河流、空气、土壤的质量监测情况,让民众了解自己生活的城市环境状况究竟如何,同时唤起更多人的环保意识。而像“绿色潇湘”这样的民间环保组织,如今已遍布全国各地,他们通过日益专业的监测手段和环保观念,正成为官方环境监测体系的重要补充。
  众多民间环保组织蓬勃生长的背后,正是民众环保意识的觉醒,从2007年的厦门PX事件,到近期的什邡、启东事件,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由环保引发的群体冲突时有发生。这说明,我们的社会里有了某种对环境污染的恐惧,这种恐惧一旦被激发出来,就会形成不顾一切的破坏力量。如何顺应民众的环保需求,引导民间环保力量参与社会环保事业,正成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考验。
  应该看到,发动民间力量参与,注重第三方机构协助,已经在部分省市破冰。例如,从本月起,山东全省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就全部委托给“第三方”公司运营,省市环保部门共同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以确保空气监测数据质量。
  但想要真正促进全社会参与环保事业,除了部分地方政府实验性的先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跟进显得尤为重要。上月初,一则新闻在网上发酵,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这引起了广泛质疑,被认为是对公众“环境知情权”的漠视。尽管事后环保部有关官员解释称,该征求意见稿至今没有出台,且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时第八十一条已经做了很大调整,但依然引发了公众对民间环保力量前景的担忧。“八十一条”暴露出的,正是政府部门与公众在认知上的隔膜。
  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公众的环境意识与理性维权的意识在迅速提升,开放环境监测的空间,让全体民众享有环境知情权,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这就要求相关主管部门打开环境监测的大门,引导民间组织和个人参与到环境监测中来,构建多层次、全民参与的环境监测体系,同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监督,提高民间环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而官方公布的环境监测信息,在公信力上应该成为民间监测信息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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