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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紫外线”成不少太阳伞招牌
质监部门:超过标准才能称为防紫外线产品
  • 2012年08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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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7日讯(记者 嵇磊) 夏季,不少市民在烈日的煎熬下会拿出一把太阳伞遮阳。7日,记者走访东营部分超市、商铺发现,太阳伞受市民青睐,不少太阳伞纷纷打出“防紫外线”牌。质监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超过标准的产品才能称为防紫外线产品。
  7日上午,西城济南路某超市内销售太阳伞的售货区里悬挂着不同品牌的太阳伞。不少太阳伞上标有“防紫外线产品”的字样,价格也比其他的太阳伞贵些。“防紫外线”太阳伞的价格便宜的有二三十元,有的达到了一百多元。超市内工作人员介绍,标有“防紫外线产品”的太阳伞比较受市民青睐,前来购买的市民也比较多。
  济南路上的另一家超市太阳伞销售区也摆放着标有“防紫外线产品”的太阳伞。记者注意到,这些“防紫外线”太阳伞说明书的成分印有UPF大于40、T(UVA)小于5%、“聚酯纤维100%”、“聚酰胺纤维100%”的字样。胶州路上某商铺工作人员推荐了一把六十多元的太阳伞,她介绍,太阳伞上涂了一层黑色的涂层,具有防紫外线的功能,买的人比较多。这把伞可以一伞两用,既可以遮阳,又可以在下雨的时候挡雨。而记者在这把太阳伞的说明书上没有看到UPF、防紫外线等字样。
  东营市质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只有超过标准的产品才能称为防紫外线产品,市民在购买时要多加注意。同时建议市民在下雨时不要使用防紫外线的太阳伞,从而影响太阳伞的防紫外线功能。
  按照国家标准《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规定,只有UPF(紫外线防护系数值)大于30,并且UVA(长波紫外线)透过率小于5%时,才能称为防紫外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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