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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毕业生可获创业补贴
  • 2012年08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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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7日讯(见习记者 李榕) 8月7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8月份为就业服务月,毕业生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可享受见习、培训、创业等一系列补贴政策。
  市人社局就业科陈磊科长介绍,德州将8月份确定为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可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德州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包括就业见习补贴、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资金扶持。
  准备在德州见习基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可获得不低于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95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由德州市财政和见习单位各按50%承担,给予时长最长不超过一年,并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创业扶持方面,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包括就业资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在内的三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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