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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月票”就像“保护费”
  • 2012年08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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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江潮

  从去年开始,河南省准滨县的货车司机为了少被处罚,每月月初都到县城的超限站交钱,不同车型交纳的费用不一样,少则3300元,多则5200元。交钱拿到“月票”后,这些货车就可以超载而不被处罚——国家规定,三轴车车货总量不能超过30吨,两轴车辆不能超过20吨,准滨市政府则规定,三轴车车货总量不能超过45吨,两轴车不能超过35吨,分别将国家超限标准放宽15吨。当然,这个“优惠政策”只面向那些交了钱、拿到“月票”的货车司机。(8月8日《新京报》)
  权力原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而在准滨县,交通执法权却被赤裸裸地贩卖,其价码是每车每月3300元至5200元,一视同仁,童叟无欺,这何其荒谬!
  很明显,超载“月票”之创举,意不在减少交通违法,意不在维护交通安全,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将权力变现,搞执法创收,大力发展“执罚经济”。为了创收,什么国家标准、交通法规、交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些全不在话下。说得不客气点,司机购买超载“月票”,就像是向黑社会组织交纳“保护费”,不交“保护费”麻烦不断,交了“保护费”可保平安。
  将管理异化为罚款,将执法异化成“执罚”,其本质是一种“权力变异”,其奥妙在于:罚款从执法的手段异化为执法的目的,执法反而成了罚款、创收的手段和幌子。是的,“为创收而执法”虽是一种普遍现象,但大多还是有所顾忌,总要打个幌子掩人耳目,总要弄块遮羞布遮住“私处”,哪怕这块遮羞布根本遮不住羞。而准滨县政府倒是干脆,连遮羞布都不要了,赤裸裸地将权力变现,堂而皇之地发展“执罚经济”,足可见其肆无忌惮到了何种地步。货车超载“月票”,再次见证了“执罚经济”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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