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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的财产我可以继承吗?
  • 2012年08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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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先生咨询:
  母亲早逝,姐姐五年前去世,父亲也在半年前去世了。姐姐去世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只留下一处房产,现在姐夫想卖掉房子,我听说按法律我也有权继承姐姐的房子,但是在我们这个地方我只听说过父母、配偶、子女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继承的事还没见过,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说我也有继承权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我能继承多少?

律师观点:
  你能继承你姐姐留下的遗产是因为转继承。所谓转继承是指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制度。因此,别人说你有继承权其实是因你父亲的死亡,你承继的你父亲作为你姐姐的第一顺序财产的继承人的权利。《继承法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因此,如果你父亲生前没有放弃对你姐姐财产的继承权,你就可以继承你姐姐的财产。
  你说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财产是因为他们是遗嘱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虽然也有继承权,但是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往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存在,就阻断了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这就是你为什么没见过由兄弟姐妹继承的原因。你姐姐去世后,由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你姐夫、你父亲和你外甥的存在,你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没有继承的权利。
  如果你现在是你父亲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你继承的份额应该是你父亲应该继承的份额。你姐姐的房子应该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在你姐姐和你姐夫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来给你姐夫,其余的由你和你姐夫、你外甥共同继承。
  在现如今社会中,一旦涉及财产关系,亲情往往就变了味。在我们看来,亲情是多少金钱也无法代替的,所以我们建议,如果你家庭经济状况还可以的话,不妨把你应得的那一部分遗产给你外甥,这样你们的关系会越变越好。

解答人:王崇利(高级律师)
咨询信箱:
wdali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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