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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点酒水,加税钱才给发票 |
一市民无奈多交了6元;酒店:菜价低利薄也是没办法本报记者孔令茹 | |
- 2012年08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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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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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报料:7日,济宁市民刘先生在宏声大酒店用餐,他们点了四个菜和米饭,一共消费88元。由于没在酒店消费酒水,索要发票时,收银员要他交6元钱的税费,给他开具的发票上显示餐饮费为94元。不消费酒水,消费者就要交6元钱的税费,刘先生很纳闷。
□记者求证 8日,记者来到位于琵琶山路的宏声大酒店。酒店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只要有酒水消费,就可以正常开发票。若自带酒水或无酒水消费,消费者需支付税钱。“店里的菜价低,利润薄,如果没有酒水消费就要多交钱。”这名工作人员这样解释。 刘先生说,7日中午,他和几个朋友在宏声大酒店用餐,点了四个菜和米饭,一共消费88元。由于没有消费酒水,收银员说开发票时需要交税。“多交了6元钱,总计付了94元后,给我开具了一张餐饮费为94元钱的发票。”刘先生说。刘先生认为,这是变相的额外收费。 济宁市地税局政策法规科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作为营业服务方,酒店应该按规定履行缴纳税费的义务,不能以其他方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酒店只想着算自己的经济帐,如果挣得少,就要让消费者纳税,这没有站在服务的角度去考量。”这名工作人员说,既然饭店里有标准菜价,结账时应该按照菜价支付。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店以税费的名义多取了6元钱,虽然在税收方面没有违法,但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应在现场及时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和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现场留取视频、图片资料,以便当场处理。 随后,记者拨打了12315服务热线,一名客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联系当事人登记现场情况后,会反映给执法人员,然后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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