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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五年应该不再是问题 |
针对报考驾校教练开证明,交通交警部门今天座谈探讨解决方案 | |
- 2012年08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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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车的人越来越多,不少驾校都存在教练人手紧张的情况。 本报记者 邱志强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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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9日讯(记者 宋立山) 本报8日C04版刊登《交通局:须开5年证明 交警队:只开3年证明》一文,反映因为相关法规存在冲突,报考驾校教练员的司机被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卡住的情况。报道发出后,引起相关部门重视。9日上午,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将于10日举行座谈,积极探讨对策,化解规定之间的冲突。 9日上午,市交通局科技处处长王增刚说,本报所报道的问题是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解决的难题。他进一步解释,在驾校教练员考试过程中,市交通局只负责受理报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材料递送省交通运输厅,剩下的工作包括组织培训、考试和发证,均由省厅负责,市交通局没有相关权限。8日看到本报报道后,他立即将情况反映到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并得到该局驾培维修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答复:他们已经与省交警总队车管所接洽,探讨更加灵活的方式,避开证明的年限门槛,问题有望很快得到解决。 王增刚介绍,在报考驾校教练员的过程中,市交通局要求开具5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主要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第八项有关培训人员的规定,“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而据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发布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其中仅要求开具3年以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证明,并未见5年的说法。 “主要是规定之间有所冲突,两个职能部门之间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本身都没有错。”王增刚说,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让众多司机顺利报考驾校教练员,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将进一步探讨,采用更加灵活的操作方式,避开3年还是5年的问题,既符合规定,又能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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