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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8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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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9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刘忠) 养猪户赵某拖欠张某饲料款不还,后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赵某偿付张某饲料款。但是赵某拒绝履行判决,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没有放弃,通过赵某女儿做通了其工作,最终使其当庭支付所拖欠的饲料款,赵某与张某达成和解。 鉴于被执行人赵某有一定的履行能力而公然拒不履行的事实,利津县法院经研究决定集中执行力量强制执行此案。7月18日,利津县法院执行一、二庭联手组织7名执行干警,出动警车两部,来到被执行人家中,但被执行人赵某并未在家,只有其女儿在家。虽然没有找到被执行本人,无法采取强制措施,但执行干警并未放弃做被执行人家人思想工作的努力。 承办案件的陈法官看到被执行人赵某的女儿赵某某放在书桌上的司考书籍,便与其拉起家常。在谈话中,陈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平时在村中勤劳本分,对女儿的学习十分关心,女儿现在某大学读大三,正在准备司法考试。经过与赵某女儿进行深入沟通,取得了其信任与理解。赵某女儿告诉法官,其父亲也知道这样拖延下去并不明智,不仅在村里丢人,脸上无光,而且难逃法院最终执行。但是,赵某坚称仅欠下申请人张某饲料款17000元,并非判决书中认定的21000元。执行法官追问为何拒不到庭,赵某某解释道,开庭时自己正在烟台生病住院,父母在医院照顾自己所以未能出庭,以致丧失了当庭质证、讲明答辩意见的机会。随后法官建议赵某某劝其父亲到庭说明情况、解决纠纷,如果对双方债权债务数额存有争议,应积极举证予以说明,在执行阶段,法院可以召集当事人双方在一起做调解、和解工作。 8月8日,被执行人赵某在女儿的陪同下主动来到法院,在陈法官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赵某握手言和,主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款17000元当庭过付。被执行人赵某为自己当初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向执行法官表示歉意,更感谢法院为自己主持了公道,维护了自己作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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