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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法官调解认错赔偿
  • 2012年08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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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9日讯(记者 王超 通讯员 郑鹏) 5月18日,郭某驾车行驶途中与骑自行车的韩某相撞,坐在韩某自行车上的年仅四岁的张某从车上摔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郭某与韩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因调解未达成协议,张某父母将郭某起诉至利津法院。8日,经利津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在郭某到法院领取传票时,手拿一封申诉书,情绪异常激动,且接近于失控状态,直言对责任认定不服,并声称法院侵犯了其对责任认定复议的权利,根本容不得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同时,郭某妻子擅自携带录音设备进行录音,经发现后,又与工作人员大吵大闹。随后,工作人员通过与郭某二人做了2个多小时的交谈,郭某才于中午1时许悻悻而去。 事后利津法院迅速展开工作,到交警部门调取事故卷宗,办案人员做了积极庭前准备。庭审后,就案件查明的事实,并结合法律法规,针对郭某在事故中的过错对其详细解释说明。
  案件审理过程中,郭某出于对交警部门的极不信任,也对法院工作产生了很大的抵触情绪,每次来访都携带录音设备。但随着法院工作人员与之多次沟通交流和说服教育,促使其逐渐消除了抵触心理,办案人员趁热打铁,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8日,所涉案款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外,均当庭过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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