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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获释不应是“永州案”终点
  • 2012年08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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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嘉琛

  在众多法律人、媒体人以及微博网友的接力呼吁之下,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8月10日撤销了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湖南省委政法委组织的联合调查组表示,正在调查永州市公安局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等问题。
  唐慧从被判劳教到平安获释,表面上看是民意的一次胜利,但细究劳教风波的细节不难发现,很多实质性问题其实并没有得到解决,矛盾与诉求也依然存在。如果不以本案为契机进行制度性反思,唐慧的“幸运”仍只能是一个难以复制的个案。
  健康的社会应该有纾解民怨和听取民意的制度化渠道,不能总是等到“闹出动静”之后才特事特办。唐慧的“幸运”,源于媒体和网友关注所制造的舆论压力,“媒治”的色彩明显多于“法治”,这对“法治社会”四个字是一种嘲讽。毕竟,绝大多数遭受不公待遇的上访者,都难以像唐慧那样成为舆论焦点,而且随着媒体关注和网友围观转向其他热点,当事人依然无法获得稳妥的安全感,这也正是唐慧获释后担心“回去后再次孤立无依”的原因。
  另一方面,唐慧的劳教决定虽已撤销,但公安机关对其行为的违法性认定仍未改变,舆论介入让她得到了自由却没有得到正义。唐慧的遭遇理应成为反思劳教制度的催化剂。
  唐慧获释,不仅不应是“永州案”的终点,也不应是舆论关注和社会反思的终点。在这起劳教案的戏剧性转变过程中,舆论压力牵引出的高层介入固然能传递出一定的正能量,但“永州幼女案”中暴露出的渎职、伪证、串通、滥权等问题,展示的其实只是基层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在行政过程中诸多乱象的一个样本。以此来看,规范地方政府的权力运行模式,以司法体制改革为社会公平正义护航,其紧迫性或许已经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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