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初办证交了一次,后来卖房又交一次 |
| 一套房交了两次维修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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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8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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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2日讯(见习记者 刘振 通讯员 崔志恩) 近日市民高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她所在的德城区天衢工业园北极海小区物业一直没把交了8年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缴纳到房管部门,为了办理二手房交易,她只好向房管部门缴纳了第二份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市房管中心对此表示,业主高女士可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费用,或向司法部门提起法律诉讼。 12日上午,市民高女士告诉记者,她在2004年购买的商品房属于房改房,2005年入住时就一次性向小区物业缴纳了3890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并在2006年办理了房产证,直到今年5月份当她准备办理二手房交易时,才发现已经交了8年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并未缴纳到房管中心。她还说,因为急需办理过户手续,自己只好又向房管中心交了3890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对于七年前交给小区物业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高女士说,“一开始要的时候物业还说给,说是没钱让等等,后来等了三个月,现在直接说不给了,说交的钱维修小区都用了。”她还说,当时向物业缴费的收据都还留着,房管中心说可以拿着收据要求物业公司退还,或者直接起诉物业公司。 据德州市房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业主高女士可凭借房产证明和物业公司开具的收据,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费用。如果物业公司拒绝退还,业主可向司法部门提起法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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