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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了金项链,不到十分钟就被抓了 |
| 男子夜间夺人项链,自称临时起意 | |
- 2012年08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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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2日讯(记者 周衍鹏 实习生 晁星 通讯员 王海燕) 11日晚陈某趁夜色上街抢夺别人项链,结果案发不到10分钟,就被警方和市民协力抓获。被抓后陈某虽然自称临时起意,但受害人称当晚曾看到他在附近转悠。 11日晚8点45分左右,在辽宁路附近,市民郑先生刚打开车门准备上车时,就感觉脖子上的金项链被人从背后一把拽住,并使劲拽下。偷项链的男子得手后就迅速朝清河路方向逃跑。由于事发突然,而且郑先生当时脚上只穿着拖鞋,根本就来不及去追,于是他赶紧报警,然后,沿抢劫男子逃跑的方向追去。 接警后,在附近巡逻的民警迅速在周边展开搜查,最终在郑先生的描述及热心市民的协助下,将尚未跑远的陈某抓获。被抓后,陈某对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自称只是临时起意,并非提前就预谋好的。但据受害人郑先生回忆,当天晚上他曾不止一次的见过这名男子,头戴一顶鸭舌帽,一直在附近转悠。 民警将陈某抓获后,并没有在他身上搜到金项链,陈某称当时因用力过猛,项链被拽断后就直接掉在了地上,因为害怕他也没来得及去捡就跑了。但是在现场民警并没有找到丢失的金项链。 据了解,陈某今年29岁,青岛本地人。2000年时他就曾因抢劫罪入狱两年。出狱后便一直给人开车,从2010年开始,陈某在胶南灵山岛干起了打渔的行当。眼下正值休渔期,陈某在家一直无所事事,加上又欠别人钱,于是他又想到了“老本行”,动了抢劫的念头。当晚他所抢的项链价值44776元。 登州路派出所民警甘中雷介绍,陈某系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但并没有侵犯受害者人身权利,因此尚构不成抢劫,只能算抢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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