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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还贷”短期内很难实现
是公积金支取未来的一个方向,但系统升级改造等存在很多不定因素
  • 2012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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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在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不少市民前来办理公积金支取审批业务。   本报记者 喻雯 摄
本报记者 喻雯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逐步完善信息系统和资金安全划拨系统,在更多的银行开展自动还款业务。市民关注的“按月还贷”短期内很难实现,何时实施仍是未知数。
  自动还款试点以来
共有800多人办理

  13日,记者在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看到,办理公积金支取审批的市民络绎不绝。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市民,对于去年4月中旬试点推出的公积金自动还款业务,仍有部分人不了解,大家普遍认为每年都得再走一遍审批手续才能支取。
  业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自动还款业务试点一年多来,共有800多名市民办理。“办理人数有限,主要是目前的自动还款必须满足在建行缴存公积金并且在建行办理贷款的条件,现实问题是,有不少人虽然在建行缴存公积金,但是在其他银行贷款,这样就有不少人无法办理。”
  上述负责人说,除了对这项业务不了解外,也有一些市民觉得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并不算麻烦,因此就没有委托银行进行自动还款业务。
  该负责人介绍,自动还款业务主要省去了跑腿的麻烦,办理委托支取还贷的委托人无需再到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只要符合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后,公积金每年将自动转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取还贷每年定期办理一次。该项业务开通后,凡在济南行政区域内通过建设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建设银行办理购房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且还款期超过3年(含)的职工及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直系亲属,均可以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委托支取还贷手续。
  “在委托还贷期内,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7月提取一次用于偿还住房贷款。”该负责人说,每年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的金额以上一年借款人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为上限。支取还贷每年定期办理一次,由经办银行于每年7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按上年实际还贷金额,自动划入职工的还贷专用账户内。
即使实现按月还款
差额部分还得补足

  目前,济南住房公积金在建行试点的自动还款,是按年把公积金自动转入市民的还款账户。现在也有不少市民提出:住房公积金可否以月为单位,自动划到还款账户直接还贷?
  对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称,目前的按年自动还款只是局限在建行试点,下一步将逐步完善信息系统和资金安全划拨系统,在更多的银行开展此项业务,方便更多的缴存职工办理贷款业务。
  “公积金按月还款,是未来努力的一个方向,短期内还很难实现。”该负责人坦言,目前公积金的贷款系统和归集系统还没有合并升级,不少市民公积金的缴存和贷款并不在同一个银行,如何实现跨行联网也是能否实现按月还款的一大因素。系统如何升级改造,现在都还是未知数,按月支取何时能够实施也很难确定。
  “如果实现了按月还款,但是每月的公积金存款额度不足贷款额,市民还是要向银行补足每月的差额部分。这样看来,市民免不了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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