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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发防暑降温费职工可以投诉
  • 2012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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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3日讯(记者 赵伟 实习生 胡玉婷) 近日,济南一市民通过热线反映单位不发放防暑降温费的事情,该单位称,如果没发将会补发给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称,如果单位违反规定不发放防暑降温费,劳动者可向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1日,市民高先生反映了单位不发放防暑降温费的事情。高先生称,他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后勤部的锅炉房工作,从去年开始,后勤部门改革,最后江苏一家物业公司中标,负责对后勤部的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应该发放四个月的防暑降温费,但今年高温的几个月,单位一直没有发放过。“我在这里干了六七年,以前山大自己管理的时候,每年高温的几个月虽没有发放高温费,但发各种物品代替,今年啥也没发。”高先生称,他去物业部门找过,但他们还是不发。
  1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高先生所说的物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单位已经发了前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剩下两个月的下个月再发。如果高先生确实没有领到这部分钱,单位会在这个月或下个月一起补发给他。
  “单位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称,如果所在单位违反了《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劳动者可以向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在济南从事室外、高温作业人群,每人每月防暑降温费为120元;非室外、高温作业人群每人每月为8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7、8、9月份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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