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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抢劫 主犯获刑 10 年
  • 2012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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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胥广宏 侯君霞) 近日,由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并提起公诉的抢劫案犯嫌疑人司某,经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司某有期徒刑10年。
  2011年4月,东昌府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冯某抢劫案时,发现同案犯司某涉嫌严重犯罪,因犯罪嫌疑人冯某不供述抢劫事实,司某在逃,被害人及冯某均未对司某进行辨认,不宜追捕,遂由办案人进行案件跟踪。 
  今年3月,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在与公安机关信息通报时发现,司某投案并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检察机关认为司某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公安机关接意见书后,及时提请东昌府区检察院审查批准并对犯罪嫌疑人司某执行逮捕并提起公诉。
  东昌府区法院判决认定:2011年1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司某伙同冯某开车在聊城大学东校区南门遇到被害人胡某某、肖某某,司某与冯某冒充公安人员以检查身份证为由,让两被害人上车并索要钱,如不拿钱就要带他们到公安机关,二人称没有带钱,被告人司某与冯某开车带二人前往付庄的途中,威胁被害人拿出手机放到车上。在付庄村头,司某拿铁钩相威胁,将两名被害人赶下车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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