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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内突然死亡,死者损伤鉴定为新伤
3个半月尸检报告终到手,家属申请立案
  • 2012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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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曾对此事进行报道。
  本报8月13日讯(记者 周衍鹏) 44岁女子美容院内突然死亡,死因疑点重重,法医鉴定结果也迟迟未能给出(本报4月26日C04版及6月4日C10版曾报道)。近日,距事发已100多天,死者家属终于拿到尸检报告,并向警方提请立案侦查。
  今年4月19日,今年44岁的女子魏淑琳在台东一路一家美容院做美容时突然死亡,美容院称死者是在美容时突然口吐白沫,然后不省人事。此前,死者还同美容师有说有笑,并无异样举动。事发后,美容院只剩3人,负责人称其余美容师都已辞职,两名当时为死者亲自做美容的美容师也回到老家,直到出事后46天才出现过一次,然后就再一直未露面。死者家属认为,死者生前身体健康,突然在美容院死亡疑点重重,要求警方立案,警方称需要根据最后的尸检报告而定。事发当天,他们便向派出所申请做尸检,但尸检报告的结果却迟迟未能给出。
  8月11日,死者的大姐告诉记者,他们已从派出所拿到尸检报告鉴定书的复印件。记者看到,这份《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是由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委托单位为台东派出所,检验日期为2012年4月19日及2012年4月21日,鉴定书最后日期为2012年7月8日。鉴定书上描述死者头部右顶枕部有22厘米的皮下出血,经鉴定,该处损伤为新鲜出血,应当为死亡前3小时左右,死者左右肩部均有2处皮下出血,说明生前受到外力形成。最后结论为“魏淑琳在美容过程中出现头皮下出血及肩背部皮下出血,可以引发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导致死亡。”
  死者家属质疑,为何这样一份尸检报告需要花费这么长时间?警方解释,因尸检并非由公安部门直接进行,需要其他医学专家的参与,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
  记者随后从市北公安分局了解到,从目前尸检报告看尚不能证明属于他杀,是否立案仍在研究中,如果最终警方不予立案的话,死者家属可向派出所索要警方不予立案的书面证明,死者家属可凭此证明向检察院申请再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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