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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私划停车位?违法!
律师建议业主联合维权
  • 2012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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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3日讯(记者 周衍鹏) 在未事先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小区物业在公共区域内划出许多停车位,并出租给业主,收取管理费。物业管理部门称私划停车位的做法违法,律师提醒业主可联合维权,向法院起诉。
  近日,连续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在他们所居住的左岸风度小区内,物业公司在未事先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就私自在小区公共区域划出许多地上停车位,并进行分配,收取管理费。
  一位王姓业主称,当初购房合同上写得很明白,车位是开发商免费赠送的,为何现在物业又收取管理费呢?停车位中有一部分是物业公司临时用油漆划出来的,事先也没有跟业主商量,价格则是由物业公司一手操作的。
  13日上午,记者在西韩新苑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门前见到,走廊上、办公室里挤满了前来选车位号的业主。据悉,选车位从11日就已经开始了。虽然他们中也有人认为既然是“免费赠送”,就不该收费,但多数人认为“总比没有地方停车好。”据了解,地上停车位50元/月,地下停车位100元/月。
  对此,物业公司刘经理称,目前分配的车位都是小区规划时已有的,对于临时划定的车位,主要是为满足业主停车的需要。由于小区目前尚无业委会,收取的管理费只能由物业代管,不少业主也担心管理费会被滥用,他称收取的管理费肯定会全部用在小区管理上的。
  记者随后找到小区开发商,试图了解小区当初规划时的实际停车位数量,遭到工作人员拒绝。
  崂山区房产局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称,根据最新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园区内道路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在公用面积上划分车位一定要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至少也应得到小区内2/3业主的同意,否则,业主有权不缴纳车位费用,如果没有得到小区内2/3业主的同意,物业的做法就是违法的。
  山东云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曲志亮称,如果最终协商不成,业主可以联合到法院维权,起诉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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