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13日讯(记者 王鹏) 日前,泰安市政府出台《关于城市“一卡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13年上半年,实现水、电、气、暖、通讯等持一卡缴费。 2012年,基本建成“一卡通”信息交换平台和资金清算管理平台,完成发卡前的准备工作,确保“一卡通”在银行网点、自助设备、POS机、手机等渠道的运用,在公用事业、小额支付等条件成熟的领域率先发卡。2013年上半年,实现“一卡通”在市政公用领域和公共交通领域的全面应用,逐步向其他领域扩展,初步建立“一卡通”应用体系;2013年底,全面覆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卫生医疗、民政事务等领域的应用,实现在个人事务办理、信息查询、小额支付等方面一卡多用、一卡通用。 公用事业领域方面,从条件较为成熟的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以及通讯、有线电视等缴费项目入手,创新“一卡通”缴费模式,发展IC卡自助缴费,让市民不受时间、地点等客观条件限制,随时随地缴费。 公共交通领域方面,逐步实现市民在公交、出租、长途客运等领域刷卡乘车,以及在路桥通行、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领域的便利支付。建立完善旅游娱乐业务系统,实现在旅游景点、游乐场、游览索道和观光车、文化场馆、娱乐休闲场所、彩票投注等领域的应用。 教育消费领域方面,实现学生持卡在校内登记、门禁、考勤、食堂、机房、图书馆等的使用,以及校外公交、通讯、购物、餐饮、旅游等消费领域的应用,实现校内校外一卡多用。 此外,在旅游娱乐领域、数字社区领域、企业或园区应用领域、小额支付领域、电子政务领域加大“一卡通”推广使用,完善“一卡通”应用范围和服务功能,逐步向医疗保障、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领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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