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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拨款1000万元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 2012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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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13日讯(记者 王鹏) 日前,泰安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科技型、特色小微企业发展,以及创业载体补助等。
  根据《意见》,全市重点支持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创业型小微企业,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休闲观光、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等小微企业,鼓励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需求大的餐饮、娱乐、家政服务等民生性服务业。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科技型、特色小微企业发展,以及创业载体补助等。
  支持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与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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