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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点评道路交通六宗罪 |
乱穿马路、随意变更车道、不系安全带……市民出行存在不少陋习本报记者陶相银实习生徐淑芝 | |
- 2012年08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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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时20分许,三名市民同时横穿文化东路。
本报记者 陶相银 摄 | | ◥中午12时,在汽车站路口,一位摩托车司机自己没有戴安全帽,后面还带着人。 本报记者 王震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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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城工作开始了,全市上下都在为城市文明发挥着自己的力量,让城市更文明。然而在公共场所也存在一些不文明的行为,交通就是其中一方面。14日,记者调查发现,威海街头存在行人乱穿马路等诸多交通陋习,而这也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威海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李世成对这些行为作了一一点评,并表示交警部门将结合创城之机,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陋习一:行人乱穿马路 【调查】9时10分至9时20分十分中的时间里,文化东路鲸园小学门口至三角花园路段,共有26名行人横穿过车来车往的文化路。由于文化东路大修,原有的护栏被拆除后尚未复原,这也给了行人一定的“便利”。鲸园小学的过街天桥两侧、对面菊花顶路各有一个公交站点,许多人下公交车后,就直接横穿过文化东路,全然不顾来往穿梭的车辆,经常迫使车辆减速或急刹车。而这一地段向东向西仅百余米就各有一条斑马线,中间的过街天桥更是近在咫尺。 【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交警评述】行人乱穿马路极易导致车撞人的交通事故,也易引发因急刹车导致的车辆碰撞、刮擦事故,继而导致交通混乱、拥堵。行人乱穿马路,不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陋习二:随意变更车道 【调查】9时50分至10时,海滨北路的海滨大厦对面,仅东侧道路上,记者就发现了8起随意变更车道的行为。该路段有数十米的禁止变换车道线(白色实线),但一些车辆在该处超车时均越过白色实线变更车道超车,继而再转入原车道行驶。 10时20分至10时30分,新威路海运学院对面的西侧车道上,记者发现了14起随意变更车道行为。有的是摩托车在车流中来回穿梭;有的是轿车嫌公交车前面挡路,猛然变道超车;甚至有车选择从右侧的非机动车道超车,继而抹进机动车道内,由于后方车辆较快,两车几乎相撞。在频繁变更车道超车的车辆中,出租车较多。 【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交警评述】随意变更车道不仅仅是一种常见的交通陋习,更是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随意变更车道引发的交通事故,是各类交通事故中最多的,轻则车辆擦碰,重则车毁人亡。随意变更车道的目的是为了超车、加塞,更快到达目的地,但“平安才是最近的路”。 陋习三:开车打电话或抽烟 【调查】9时50分至10时,海滨北路的海滨大厦对面,记者共发现有16名司机驾驶中打电话或抽烟。而在10时20分至10时30分,新威路海运学院对面,记者又发现了15名司机有此种行为。边开车边打电话或抽烟的一般为20-40岁的男性司机,尤其当副驾驶位置上也是一男性时,两人同时抽烟的现象更为常见。司机一只手握着方向盘,一只手拿着烟或者电话,胳膊架在驾驶位的玻璃窗上,神情很是休闲,有人还打着呵欠表现出慵懒的状态。 【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交警评述】开车打电话、抽烟、和其他人聊天等行为,能使司机的注意力下降,大脑反应迟缓,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是正常情况的数倍。此类行为的危害堪比酒后驾驶。 陋习四:不系安全带 【调查】10时40分至10时50分,新威路海运学院对面,记者在西侧道路上共发现18名司机不系安全带,而作为车内最危险的副驾驶位置共有73人不系安全带,副驾驶位置乘客系安全带的只有7个人。出租车司机无一例外地系着安全带,但副驾驶位置的乘客也无一系上安全带。系安全带的乘客多是老人、孩子。 【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交警评述】安全带是车内最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大大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数据显示,交通事故中,约占四分之一的人因为系安全带而得到有效保护。系安全带只是举手之劳,却关乎生命。 陋习五:驾乘摩托不戴头盔 【调查】9时10分至20分,文化东路鲸园小学门口至三角花园路段,记者发现了11名摩托车或电动车驾驶员没佩戴头盔。11时25分至30分,青岛南路和齐鲁大道交叉口,记者共发现了46辆摩托车、电动车上的驾驶员不佩戴头盔,其中有5辆摩托车上的乘客也没有佩戴头盔,另有12辆摩托车的驾驶人戴了头盔但乘客没戴。显然,在市区佩戴头盔的摩托车驾驶员较多,而在城乡结合部不佩戴头盔的摩托车驾驶员明显比佩戴头盔的多。 【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交警评述】俗话说:汽车是铁包肉,摩托是肉包铁。摩托车的稳定性和安全行较其它机动车差很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摩托车上人员的伤亡。而头盔会保护人体最重要的头部,降低事故对人的伤害。此外,头盔还有改良视线、引起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注意的作用。 陋习六:随地乱停车 【调查】中午,记者在在新威路、公园路、统一路、海港路等路段看到,路边的收费停车场内,停车秩序井然,而在一些免费停车场,一辆车压线占了两个停车位,或横向停车霸占两个停车位的现象较为常见。一些商铺也在店门口摆设“禁止泊车”的牌子,圈占停车位。13时40分许,新威路的市政府至威海卫大厦段,路旁明明就是停车场,但有4辆车竟然停在了非机动车道上。 【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违反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交警评述】近年来,威海的机动车以每年18%的速度递增,截至今年3月份已有机动车69万辆,其中小型汽车34.7万辆。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而规范停车更主要的是要靠车主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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