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08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董从哲
济南市可以用一定年限的桥体广告经营权为回报,向各大广告公司、单位招标,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十路等地的过街天桥,既减少市民钻护栏的危险,还不用花财政一分钱。 济南市存在不少“钻护栏”的热点地带,比如经十东路,尤其是奥体中心附近地段。前些天的相关评论中,我们就表达过“舍远求近”是人的天性,面临绕行500米的路和钻护栏仅30米捷径的选择,市民钻护栏是无可非议的。希望多建过街天桥等立体交通设施,不再逼着越来越多的人“不文明”地钻护栏。 看着一个个市民选择钻护栏,危险地在车流中省出10分钟的绕行时间,我觉得不是这些市民不文明,而是城市设施太不人性化,该脸红的是市政设施的规划者。 近日看到相关部门在回应本报记者的报道时说,多个部门在研究建过街天桥的事,比如经十东路与奥体中路路口那里,面对大量市民的“过街需求”,济南市规划局已经考虑要建一座,但是啥时候开工还没有时间表。 我们看到经十东路上已经有一些过街天桥了,在这些地段,市民过街不用不文明地钻护栏,很安全,而且桥体有很多银行冠名,或者在出租做着广告。皆大欢喜的事,为什么还难以决定啥时候开工呢? 我的建议是,济南市可以用一定年限的桥体广告经营权为回报,向各大广告公司、单位招标,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十路等地的过街天桥,严格监管其建设质量标准和样式,委托其进行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这样,既减少市民钻护栏的危险,还不用花财政一分钱,一举多得的事,何乐而不为呢?因此我觉得,济南市市政部门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公共设施的商业属性,拓宽社会资金参与面,让更多的社会主体进行这方面的投入,并获得收益。而不是规划方案都出来了,建设计划却严重滞后,干等着市里的财政计划出来再去建设。而且现有的那些过街天桥,出租给广告主的收益,也应该有一个明白账,将这些资金投入到更多的公共设施建设中去。 其实将来济南市的轨道交通也是一样,完全可以面向全国引进社会资金来参与将来的市场运作,大大减少济南本地政府部门的资金投入。做这样利国利民的事,需要更开放的心态和更广阔的视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