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8月15日讯(记者 姬生辉) 15日,本报报道济宁一小区健身器材向市民收费一事后,引起济宁市中区教体局的重视。该局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小区调查,如符合条件立即责成其免费开放。 15日下午,济宁市体育局群体科相关负责人解释,按照《济宁市全民健身工程和管理办法》规定,全民健身工程应向社会免费开放,任何人不得利用全民健身工程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如确需收费,应报物价部门批准,所收费用必须用于全民健身工程的日常管理、维修和更新。” 济宁市中区教体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小区之前的健身器材是后铺社区自行购买,为便于管理围上了铁栏。由于刚刚更换了用体彩公益金购买的健身器材,所以铁栏杆未及时拆除。“现在该小区健身器材已具备免费开放的条件,我们将尽快进行调查,如无特殊原因,将责令其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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