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5日讯(见习记者 王明婧 李榕) 15日,本报B08版报道的《啤酒瓶中漂着不明黑色物》引起关注,记者从德城区工商局消保科了解到,他们将对市场上流通的同批次燕京啤酒进行检查,如遇类似情况,将追至厂家。 德城区工商局消保科一名魏姓工作人员说:“该经销商承认该瓶燕京啤酒是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就不允许销售,不允许到消费者手中去,按照相关规定,已经构成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魏先生表示,将对该瓶燕京啤酒进行查封,作为证物保存。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分公司须出具本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德城区工商局将对市场上流通的这一批次的燕京啤酒进行检查,如果这一批次还有类似情况,将追至厂家。 消保科一李姓工作人员称,目前不确认这瓶燕京啤酒中的黑色片状漂浮物是什么物质,也不确认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些不在工商局的管辖范围内,是生产领域的事儿。” 记者就此咨询了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市场上的瓶装啤酒不能使用捆装,塑料包装的啤酒不太可能产生漏气,“有可能是二次污染。” 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检验室陆主任称,此现象应该是受到细菌污染所致。据了解,发生这种情况有两种原因,一是啤酒在生产过程中杀菌不彻底,如果是这种情况,这个批次的啤酒都有质量问题;二是该瓶啤酒密封不严,产生了细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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