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出台半月,记者调查发现—— |
“限抗令”不少药店遭到抵抗 |
本报记者张汝树本报见习记者樊伟宏 | |
- 2012年08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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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20816/Y08/Y08_0051.jpg) | ▲记者在金晶大道上一家药店,没有处方就买到了头孢拉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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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5日讯 8月1日,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医生必须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才能应用抗菌药物,否则将被限制、取消处方权,甚至被暂停执业活动。 《办法》到现在已经实施半月,记者调查了金晶大道上5家药店发现,多数药店在执行上多有变通,没有处方竟也能拿到抗菌药。“有头孢拉定吗?”记者在火车站附近一家药店问道。“16元一盒”,没有任何指导和询问,店员就将药拿出。 记者在金晶大道另外一家药店询问了同样的问题,药店工作人员与前面一样,开了药单将药给了记者,而当记者询问到,这种抗菌药是否需要医院处方时,店员好像明白了什么,“你必须出示处方才可以购买”,说着,店员又将这盒头孢药物要了回去。 不过记者还是在另外两家药店轻松的买到了抗菌药。在张店区医院北边一家药店,记者现金购买头孢时,店员直接给记者开了发票,并从处方药的位置拿出了一盒头孢拉定。 而按照《办法》规定,市民如果购买抗菌药物,必须有医院出具的处方,留下处方记录,如果没有处方,药店是不可以给市民提供抗菌类药物的,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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