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5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丁洁) 近日,桓台的巩先生到桓台县工商局起凤工商所投诉,称买到了过期一年的啤酒。 经了解,巩先生和哥哥在自家吃饭并喝了从本村的超市买得一箱啤酒,过后兄弟两人都出现了腹泻的现象,而他们当天所吃的饭菜没有什么问题,最后巩先生查看喝过的啤酒瓶才发现,生产日期是2011年1月1日,保质期是6个月,已整整过期一年多,巩先生气愤之下将情况投诉到起凤工商所。 工商所工作人员到超市了解情况,超市方面解释说,这些酒本来是已经下架的过期商品,要存在仓库的,可能是工作人员粗心大意弄混了,超市向巩先生道了歉,退还了啤酒款,并承担了巩先生全部的药费。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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