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买的空调不制冷——销售商同意调换——外包装没了——销售商又变卦了
空调包装箱竟成“三包”拦路虎
  • 2012年08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张汉勇 张艳玲

  购买的空调在“三包”期内出现了不制冷的现象,按照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然而,定陶县的消费者王女士却由于没了空调的外包装,在要求换货时遭到销售商的拒绝。
消费者: 商家是卖空调还是卖包装箱
  今年7月份,王女士在定陶县城内一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安装到新房后一直没舍得使用。近日,王女士的儿子从外地回家居住,打开空调后发现达不到制冷效果,联系售后人员上门查看机器也没检查出质量问题,只说是电压偏低的缘故,于是王女士找到辖区电工进行调试电压,在电工和售后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制冷效果还是不行,于是销售商同意为王女士调换机器。
  可是这个时候新问题出现了,王女士家人在空调安装后不久就把空调的外包装箱给卖了,经销商以此为由又变了卦,拒绝给王女士调换新空调。
经销商: 没包装影响二次销售和返厂
  “就因为没有箱子了,这台空调就不换了,也太说不过去了吧。”王女士很气愤。在与经销商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女士来到定陶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投诉。
  “12315”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到销售商处进行调查。经销商解释说,没有了包装肯定影响二次销售和返厂,所以无法调换。
工商部门: 执行三包规定应是无条件的
  根据“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如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对于符合“三包”规定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厂商应该无条件地为消费者退换。针对外包装箱包装是否应该一起退回一事,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一些厂家或商家以此拒退换商品,也只是内部规定。
  在“12315”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下,商家最终为消费者王女士调换了机器。在此,定陶县工商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在购买家电等大型包装商品时,最好能将包装箱及其他附属物等存放一段时间,确定商品能正常使用后再做处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链接◥◥◥ “无外包装不予退货”是霸王条款
  销售商无外包装不予退货的“行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霸王条款。消费者退货换货只要符合“三包”规定,销售商就不得因为有没有外包装而拒绝承担“三包”义务。即使行业内部有相关规定,甚至采用“店堂告示”等方式告知了消费者,但依然不能成为消费者换货退货的有效依据,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销售商自身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