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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咬人致残 主人赔一万六
事发成武,大型犬伤人事件频发,应引社会警惕
  • 2012年08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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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成武8月16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冯子智) 成武县伯乐镇一农民张某被藏獒咬伤,经法医鉴定为十级残疾,而狗主人只支付1000元后不再过问。经过成武县法援中心帮助,8月13日,藏獒主人吴某一次性支付张某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6500元。
  据了解,成武县伯乐镇农民张某肢体残疾,其妻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夫妻俩靠张某下乡修自行车的微薄收入维持生活。2011年9月9日,张某下乡修自行车行至吴某门前大路时,吴某饲养的黑色大藏獒突然蹿出将张某扑倒并咬伤其右上臂及肘关节、腰部、前胸部等,张某瞬间全身鲜血淋淋,吴某将张某送往镇卫生院抢救治疗,仅支付医疗费1000元就不再过问,因经济困难,张某只好提前出院。
  经法医鉴定,张某之伤构成十级伤残,张某要求吴某赔偿,但吴某闭门不见,经村干部多次协调,吴某提出再支付500元了结,“当时没办法就提前出院,想让伤口自行恢复,没想到咬伤到神经了,造成身体又一伤残。”张某面对吴某的态度欲哭无泪。
  2012年3月26日,张某到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张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受理,并指派成武伸正法律服务所主任、法律服务工作者张永春承办此案。承办人接手案件后,及时会见张某了解相关情况,着手进行调查取证,在尝试非诉讼调解解决未果后,承办人及时代理受援人向成武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庭审中,援助律师阐述了张某被吴某饲养的藏獒咬伤致残的事实清楚,吴某应依法赔偿张某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的代理意见,被法庭采纳。为让张某尽快获得赔付,减少讼累,承办人积极配合法院做调解工作。
  本案开庭后,经法庭多次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8月13日,吴某一次性支付张某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6500元。至此,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援助下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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