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菲菲
福山区富豪银座南面的一个下水井因为堵塞造成污水冒溢,因产权单位不明确,这种情况持续了两年多一直没能止住(本报于8月14日报道)。 笔者了解到,关于这个下水井冒溢的事,附近的居民曾多次向主管部门投诉。得到的答复均是,这个下水井不在主路上,需要由产权单位处置。可现实是,冒出的污水已经流到主路上造成一定影响了,难道这样也不管吗? 市民打电话求助相关部门,是对该部门充满信任的,即使不归属,也应该为市民提供建议,指一条可以解决的路。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出面,主动跟产权单位联系一下,而不是用一句不归我们管就推出去呢? 此外,下水井冒了两年多,想必所在的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也都知道这件事情了,可为何却没有考虑疏通,任由它这么持续冒下去呢?就因为产权?所以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部门之间权责分明是应该的,可像这类下水井堵塞冒溢的小事,在一些人眼里却成了极其复杂的、牵涉到多方关系的、最好不要去涉及的大事。其实,只要有一个部门查一下产权单位并通知通知到位,想必也不会出现污水冒了两年还不止的情况。下水井堵塞本是小事,可因此让居民对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失去信心,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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