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20日讯(记者 杨淑君) 20日,记者从聊城市财政局获悉,2012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仍享受财政补贴,每辆车补贴标准为1.1万至1.8万元。 据悉,老旧汽车车主在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将使用年限、车辆总质量、车长等符合规定要求的农村客运车、城市公交车、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需在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 据了解,聊城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受理联合服务窗口,设在市行政服务大厅商务局窗口,联系电话211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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